〔本報消息〕市人民法院昨(22)日上午對在新平郡第十二坊公安派出所製造多起爆炸事件的20名被告作出判決。據此,涉嫌 “恐怖以反抗人民政府”和“非法生產、收藏及販賣爆破物”罪名的阮卿被告(56歲)分別被判決20年和4年有期徒刑,綜合刑期為24年有期徒刑。
至於陳豐裕、楊克明、武黃南、楊栢江、阮明晉等被告卻被判自17至18年有期徒刑。同樣犯下上述罪名的共犯還有阮氏碧雲、胡英俊、胡阮國興、鳥亞南、鳥勒、武功海、阮清平、陳文端、張氏莊、陳氏秋姮等也被判3至12年有期徒刑。與此同時,犯下“非法販賣爆破物”罪名的阮忠植、阮克生日、阮明日等被告則被宣判從2年至2年6個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