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上述案件8名被冤判的阮文勇(62歲,“大”勇)已獲6億1500萬賠償金。另一名是阮文勇(59歲,“小”勇)因不同意賠償額而目前正在向法院上訴,故未領賠償金。根據案件卷宗,1979年7月26日午夜11時許,鄉級公安認為“大”勇涉嫌“搶劫公民財產”行徑而把其逮捕,次日作出扣押令。隨後,調查機關認為涉嫌“大”勇案件還有他人並繼續逮捕某家庭中的7人(上述受冤者)。調查機關對“大”勇扣押逾3年,但無法證明他的違法行為,因此便釋放阿勇。然而,2019年4月4日,西寧省人民檢察院才對餘下7人頒發停止調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