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詳細規定《兒童法》若干條款內容的第56號《議定》正式生效。其中清楚規定地方政府對於兒童被性侵、施暴、被剝削或遺棄等場合的干預責任,以及提供緊急協助的程式。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兒童保護局長鄧華南表示,該部在2010年曾頒佈第23號《通知》,規定關於對兒童被性侵或施暴場合的干預和協助程式。但由於是通知文本,所以受到局限,故主要在勞動、榮軍與社會領域開展。第56號《議定》將克服和完善上述規定,其中有許多新亮點,尤其是對被性侵或施暴兒童的緊急干預程式。
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兒童保護局長鄧華南表示,該部在2010年曾頒佈第23號《通知》,規定關於對兒童被性侵或施暴場合的干預和協助程式。但由於是通知文本,所以受到局限,故主要在勞動、榮軍與社會領域開展。第56號《議定》將克服和完善上述規定,其中有許多新亮點,尤其是對被性侵或施暴兒童的緊急干預程式。
務必快速干預
教育機關、組織、單位、家庭或個人若發現兒童被性侵、或陷入性侵危機,有責任馬上通知事發地方的各級勞動與榮軍社會機關、公安機關、或鄉級人委會。接到通報的地方有責任記錄所有資訊。當各職能機關接收兒童被性侵或陷入性侵危機的消息後,要快速或盡可能在12個小時內作出干預行動。其中,鄉級兒童保護工作專責幹部的責任是接收消息,與公安機關配合阻止威脅到兒童人身安全、健康和人格尊嚴的行為;與診治病機關配合向需要緊急保護的兒童提供基本急救,同時保存與侵害兒童行為有關的物品和資料,以讓職能機關進行調查、處理和保護受害人。
要有專責幹部
鄧華南局長指出,議定也清楚規定鄉級政府對於保護兒童工作的責任。此前,地方政府而直接負責的是各鄉級人委會沒有專責幹部擔任兒童保護工作。新議定將會詳細規定這個問題。其中規定各地方要安排一名專責幹部負責接收和處理關於兒童問題的資訊。
事發地方的鄉級人委會是直接受理兒童被侵害消息的地方。事發地方的鄉級人委會主席指導擔任兒童保護工作者初步評價傷害危機和兒童的受傷程度,以作為衡量是否採用緊急干預措施的依據。
當確定兒童人身安全、健康、人格尊嚴正受到嚴重威脅或傷害的場合,在接到通報消息後的12個小時內,鄉級人委會主席要採取各項緊急干預措施,或暫時安排兒童隔離施暴者或危害環境。鄧華南局長強調:“新議定已確定鄉級人委會和兒童保護工作專責者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省市首先要安排專責幹部負責此工作。”◆
事發地方的鄉級人委會是直接受理兒童被侵害消息的地方。事發地方的鄉級人委會主席指導擔任兒童保護工作者初步評價傷害危機和兒童的受傷程度,以作為衡量是否採用緊急干預措施的依據。
當確定兒童人身安全、健康、人格尊嚴正受到嚴重威脅或傷害的場合,在接到通報消息後的12個小時內,鄉級人委會主席要採取各項緊急干預措施,或暫時安排兒童隔離施暴者或危害環境。鄧華南局長強調:“新議定已確定鄉級人委會和兒童保護工作專責者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省市首先要安排專責幹部負責此工作。”◆
將設立全國兒童保護專線
第56號《議定》也規定設立全國保護專線,以透過電話提供兒童保護服務,由勞動與榮軍社會部管理。專線只有3個號碼,不收取電話費和諮詢費,將會全天候活動,經費由國家撥發。
教育機關、組織、單位、家庭或個人若發現兒童被性侵、或陷入性侵危機,有責任馬上致電通知兒童保護專線,或事發當地的各級勞動與榮軍社會機關、公安機關、或鄉級人委會。接到通報的地方有責任記錄所有對兒童施暴、性侵、或威脅性侵等行為的資訊。
必要時,鄉級公安機關將與兒童保護專線配合,以緊急干預和向受害兒童提供協助。若省級沒有適合的輔助、干預服務,或鄉級兒童保護專責幹部建議,專線有責任介紹、聯繫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
教育機關、組織、單位、家庭或個人若發現兒童被性侵、或陷入性侵危機,有責任馬上致電通知兒童保護專線,或事發當地的各級勞動與榮軍社會機關、公安機關、或鄉級人委會。接到通報的地方有責任記錄所有對兒童施暴、性侵、或威脅性侵等行為的資訊。
必要時,鄉級公安機關將與兒童保護專線配合,以緊急干預和向受害兒童提供協助。若省級沒有適合的輔助、干預服務,或鄉級兒童保護專責幹部建議,專線有責任介紹、聯繫提供相關服務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