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2018年10月20日,阿孝騎著摩托車來到由武氏清草(44歲)為店主,位於油汀縣清泉鄉ĐT744路線的飲品店。上述飲品店區域罕人來往,阿孝看見草姐帶著金項鏈就持刀架在脖子威脅。然而,草姐反抗並呼救,因此歹徒用刀割草姐喉後逃遁。草姐抱著脖子傷口出外呼救,但走了約20米外就倒地死亡。
兩天後,阿孝又在平陽新城市搶走了某名婦女的金項鏈。被當地民眾追捕,歹徒棄下摩托車逃跑。知道自己的身份將為現場棄下的摩托車而被發現,因此幾天後,阿孝前往公安派出所自首,但只承認作出平陽新城市搶劫案件而否認在油汀縣搶劫、殺人案件。然而,公安機關已抽取監控攝像頭並有其他證據相結合以使歹徒承認犯罪行徑。除了上述兩個案件外,阿孝還作出其他搶劫案。其中包括於2018年10月初,在順安市平壬坊搶劫某婦女金項鏈案件。審判委員會對犯下“殺人”、“劫財”及“搶劫財產”罪名的被告阮明孝分別判處死刑、4年和2年有期徒刑綜合刑罰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