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3日,我接到夢想假期股份公司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邀請我出席該公司的聚會並將獲贈送一份禮物:藩切五星酒店度假旅遊。出自好奇,我偕太太一同出席,到場時才知道該公司正推薦邀請客戶購買美國五星酒店度假產品。
據介紹,購買此產品的人每年可以有一次在美國某五星酒店或渡假屋免費度假。如果不想去美國可換別的國家,可以有5次,每次限2至6人,但要另繳大約200至500美元的轉換費。
多位客戶對營銷人員介紹說該公司同110個國家的酒店集團有鏈接,可以保證在各假節日或聚會都能滿足貴客及家庭成員的住房需求的資訊很是關注。營銷人員還介紹說,公司打算在今年12月15日推出這款假期產品,價格是3萬2000美元,但如果貴客提前在這個時候購買,將獲半價優惠,只收1萬6000美元,如果不要他們附帶贈送的優惠券,那麼只需要1萬5000美元和將成為公司的成員,可以參與限期50年的各種假期旅遊和其他多種優惠。也按營銷人員的介紹,客戶只需先繳30%,餘額可以在18個月內分期付款。
聽這麼說我們也心動和有意購買,但由於我們沒帶這麼多錢在身上,所以營銷人員便建議我們下訂金來留位,並說“不用擔心,如果改變主意不想買也沒關係”。我交了2300萬元作訂金和想拿合同回家看,但營銷員不同意並說合同內容與他們所介紹的內容相同。
回到家,我感到不放心,便打電話問該營銷員如果明天我改變主意不買了那訂金可有退還?對方回答說“不”。心想訂金要不回來很可惜,我們便籌集了8000萬元湊足30%合同價值在翌日拿去交。簽了合同後,我因為有度假需求,於是便向該公司登記一行6人打算在7月底到美國度假。
公司職員說想去美國要提前8個星期登記 ; 我們不疑有他,便換了想去杜拜。公司列出兩家酒店讓我們選,並要求我們付950美元轉換費(代替原來是去美國),另外簽證費150美元。我們萬分失望便提議換去馬爾代夫,公司的客服部門回答說只能兩個人去。最後,我們決定到之前公司職員介紹說與其有鏈接的峴港市洲際酒店。這個時候,對方的回答是“公司同洲際酒店沒鏈接,還有其他酒店也都客滿了”。
我感到很不滿,便在7月9日給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去信反映了這件事並要求清算合同。7月10日我再給該公司寄電郵可卻始終沒有回音。之後的連續幾天我又打電話又寄電郵要求同公司高層說話,但都沒作用。於是我便上書平盛郡第廿二坊公安派出所要求干預。
公安們很熱心,聽了我把事情敘述後便作了記錄和打電話到該公司去,建議該公司要接見客戶。之後該公司有約我見面,然後回答說“要告儘管告吧”,我無可奈何只好離開,心中憤恨難平,自己那上億元就這樣“打水漂”了!
據記者解悉,度假所有權(Vacation Ownership)是在我國近年剛出現不久的經營形式,購買度假所有權者可以每年一次到一些酒店或度假屋免費度假一星期,根據廣告這種權利有效期限從30到50年。
據另一位與H君有同樣際遇的H.C.T.先生告知,起初他也是被其廣告的內容所吸引:只要購買了度假所有權則可以每年到任選的國家去度假一週。在簽了合同付了錢回家後細看合同內容才驚呆了,原來所付的錢實際只是酒店房租而已,至於簽證、機票、交通和餐飲都要自費。值得注意的是,合同還清楚註明除了按照合同規定付款外,買方每年要另繳保留、轉換費。如果不交就等同是拖欠,那就得按照合同規定付息每天0.1%。
同時,很多人在細心研究合同後才發現合同條款令到客戶很吃虧,如果想清算合同,公司是不會退錢的。因此奉勸有意購買這個假期的人請要極之謹慎三思,特別是在簽合同前要先看清楚合同條款。如果不完全明白合同內容(因使用了許多複雜的術語),則應找律師諮詢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