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亦存在許多魚目混珠,其活動帶有詐騙性質的單位,利用前來諮詢和辦出國留學手續者對相關的資訊和知識認識有限,便“獅子開大口”收費昂貴,或其實這些單位只是仲介性質,把客戶轉讓給其他單位賺取傭金等等。
面對一系列“甜言蜜語”如:優質學校,文憑具全球價值,學費及生活費用低,獎學金富吸引力;不要求要有收入證明,簽證錄取率高,有留下定居可能……的廣告宣傳內容,許多家長及學生都為其動心,有不少人在完成手續卷宗,繳了例費,到了取件以出國留學期限時,就被該單位多次拖延遲遲拿不到證件,或者再索求收費方才完成相關手續。也有些場合能夠順利完成出國留學手續,可是卻“貨不對板”,所去留學的學校不是最初所推介的,而只是普通、名不見經傳的學校。
儘管一些出國留學諮詢公司和中心的成立是由市教育與培訓廳按照政府總理於2013年頒佈的05號《決定》的指引而頒行,然而目前還是有許多沒註冊或者不具備活動條件(沒有同國外的培訓單位建立合作、連結關係,諮詢人員不夠專業,沒設立防範風險基金以保障學生的權益等)的留學諮詢公司、單位仍然存在,公開進行宣傳、廣告和在一些社區、高中學校進行留學諮詢活動。
尤其是有部分公司按企業法性質來活動,故市教育與培訓廳無法全部包攬。一些能力差劣,缺乏專業性的留學諮詢組織單位的存在和活動,不祗對家長及學生的權益有直接的影響,而且還影響到若干正當、誠實地活動、嚴正地實行規定的留學諮詢組織、單位的信譽。因為一旦發生不誠實、不嚴正的事件而在輿論上引起負評的話,必令接受我國留學生的國家在接受留學申請卷宗時將會更加嚴格和緊密地篩選,手續會更繁瑣,甚至會刪減接受留學生的指標。
因此,為免陷入“賠了夫人又折兵”的窘境,奉勸諸位家長和學生在決定讓孩子出國留學前要事先瞭解、研究以便能夠掌握國內及外國對這方面的一些規定、手續;要找一些有信譽,有專業能力的留學諮詢公司或單位以便得到更多和有利的幫助。與比同時,職能部門應當經常進行檢查、整頓,大力處理活動能力差劣、不按規定辦事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