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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社保册影响多

质押社保册的行为既违反法律,又对质押人和质押权人都是不利的。
质押社保册将影响到劳工的权利。
质押社保册将影响到劳工的权利。

平新郡新造坊工人阮黄康(化名)向媒体反映,他和租房区里一些人因经济困难,而须质押社保册。在他住处附近,有一家专门接受社保册质押的当铺,但利息很高。

实际上,质押社保册是违法的,对质押人和质押权人都造成后果。

接受社保册质押

阮黄康告知,他在平新郡某家公司当工人。此前,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他的工作遇上很多困难。因没钱交房租,通过一名朋友的介绍,他带社保册到新造坊陈清迈街一家当铺质押。

他叙述:“在检查社保册后,当铺老板告知,每100万元的月息为15万元。尽管知道利率高,但由于当时急需用钱,我只好接受。我以为能按约定拿到300万元的全部款项,但当铺老板只交给我255万元,其余的45万元用作支付利息。我因为借贷的款项不大,所以在收到钱之前,不必签署授权书。至于我的朋友,他质押社保册贷款1000万元,则在收到钱之前,须签署代领一次性社保金的授权书,以防不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根据阮黄康提供的资讯,记者已前往陈清迈街一家当铺。在这里,记者向当铺人员出示社保册,说要质押以有钱维持生计。

当铺人员在检查社保册后告知,这里有接受社保册质押,但只接受在平新郡的社保册。另外,对于投保时间为10年以上和质押人在职的社保册,只接受熟人的。

质押社保册可引起很多不良影响

对于质押社保册的情况,据市社保机关副经理陈勇河告知,质押社保册将影响到劳工和质押权人的权利。

《社保法》和各项指引文本没有规定社保册质押、抵押活动,也没有规定对劳工质押社保册的场合再发社保册。只在社保册损失、丢失的情况下,才再发。

据他告知,质押社保册将引起很多复杂的法理问题。具体是,若劳工带社保册去质押,通常须支付高利率。万一因无法偿还贷款而拿不回社保册,就不能获享像领取一次性社保金的权利。而劳工若满足有条件,则获享的社保金将远远高于劳工质押社保册取得的款项。

另外,若劳工在质押社保册后办理社保册再发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可能构成侵吞财产的违法行为。

对于社保册质押权人,也存在不少风险。因为已有一些劳工在质押社保册之后,向社保机关社保申报失去社保册以获发新册。然后,劳工提交享一次性社保册的卷宗。当时,受损的就是质押权人。

另外,万一社保册质押人去世,则按规定,社保机关须解决抚恤制度,而这笔款项只向劳工的亲属支付。当时,即使劳工已签署代领一次性社保金的授权书,但社保册质押权人也无法领取这笔款项。

据市社保机关副经理陈勇河认为:“从上述实际情况可看,质押社保册显然是违法的,对质押人和质押权人都是不利的。而社保册是劳工生活的稳定民生支点,可带来长期利益。因此,每个公民都需提高认识,不应该带社保册去质押,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从社保政策谋取利益可受刑事处理

据市律师团郑玉寰宇律师告知:社保册在签发后,将交给劳工保管以跟进社保费缴纳和社保金领取情况。但不少劳工因遇上经济困难,已带社保册去质押,其中一些场合因还不了本金和利息,而被质押权人强制签署代领一次性社保金的授权书。实际上,已经有一些人买卖劳工的社保册或接受质押以从政策谋取利益。

买卖社保册是违法行为。但对于质押、买卖 社保册的行为采取如何制裁措施,须视实际情况和后果。

据此,据《刑法》第二百十四条,接受社保册质押以谋取利益的人可被追究关于社保、失业保险欺诈罪名的刑事责任。具体是,法律规定,若伪造、造成社保卷宗内容出错以诈骗社保机关,目的是侵吞社保金1000万至1亿元以下或造成2000万至2亿元以下的损失,将被罚款2000万至1亿元,受管制至2年或受3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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