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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发布关于陶明君及同案犯案件的刑事诉讼法律公告

11月17日,越南公安部发布关于陶明君及同案犯案件的刑事诉讼法律公告。

据越通社报道,越南公安部发布关于陶明君及同案犯案件的刑事诉讼法律公告。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已完成案件侦查,并于近日将案件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以“恐怖破坏人民政权罪”及“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对陶明君及其同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并进行缺席审判。

2025年9月22日,公安部安全调查局依据第19/BKL-ANĐT-P3.C3号调查结论,将案件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刑法》第113条“恐怖破坏人民政权罪”及同法第109条第3款“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对“越南国家临时政府”组织头目及骨干成员陶明君、范丽莎、陶金光、黄氏探、林爱惠提起公诉,并进行缺席审判;同时,建议以《刑法》第109条第3款“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对境内1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诉讼并审判。

公安部安全调查局已依法对陶明君、范丽莎、陶金光、黄氏探、林爱惠等涉案人员完成司法程序公示,公开张贴包括立案侦查、通缉决定、调查结论、建议起诉及缺席审判建议在内的全部诉讼文书。

公安部安全调查局现敦促陶明君、范丽莎、陶金光、黄氏深、林爱惠等涉案人员主动投案,争取依法从宽处理,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行使辩护权。若相关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投案或主动报到,将视为自愿放弃自我辩护权利,届时案件将依照2015年《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缺席审理。

公安部认定,“越南国家临时政府”组织为恐怖组织。凡参与该组织活动,进行宣传、招募、煽动他人加入,提供或接受其资助,参加其组织的培训、训练及所谓“民意征询”活动,或按其成员指令行事等行为,均属违法,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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