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市人民法院昨(11)日開庭初審各被告均是《越新》恐怖組織的成員。據此,審判委員會按2015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分別宣判同犯下“進行恐怖行徑以反人民政府”罪的被告朱文嵌(70歲,澳大利亞越僑)12年有期徒刑,阮文遠(48歲,籍貫廣南省,家住第十二郡)11年有期徒刑,陳文權(20歲,籍貫河靖省,寓居平陽省苡安市)10年有期徒刑。
同時,審判委員會還宣判在服刑期滿後,立即驅逐被告朱文嵌出境;至於阿遠及阿權將繼續實施5年管制。除了上述3名被告,審判委員會分別宣判同犯下“偽造機關、組織的印章與材料”罪的被告裴文堅(36歲,籍貫海陽)4年有期徒刑,阮氏映(27歲,籍貫同塔省)3年有期徒刑及陳氏涯(36歲,籍貫乂安省)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