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值得注意的新内容,例如:向国籍尚未确定的越裔签发身份证、身份证签发手续不需要居住地等之外,第70号《议定》还规定身份数据库资讯收集、更新流程,特别是虹膜、ADN等生物识别资讯收集流程。
资讯收集方法
第70号《议定》第十三条提出关于身份数据库资讯收集、更新规定。据此,指纹、脸部影像、虹膜等身份特征和生物识别资讯收集、更新是在为公民办理身份证新发、换发、再发过程中进行的。此外,在公民要求收集、更新有关ADN、声音的生物识别资讯时,将在身份证管理机关直接进行或透过国家定名应用程式进行。
收集到身份数据库的ADN、声音生物识别资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测试、分析和创建数据的机关、组织须满足公安部指引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所创建的数据须确保数据通牒的法理价值;确保身份数据库中该公民的唯一识别。
公安部所属身份管理机关主持,并与医疗管理机关和有关机关配合公佈满足规定条件,并依规定接收ADN、声音生物识别资讯的机关、组织(透过电子识别认证平台或透过专用设备将所收到的数据传输至身份数据库)名单。
将ADN生物识别资讯收集及更新到身份数据库的流程、手续如下:
公民向身份管理机关提交提议将ADN生物识别资讯收集、更新到身份数据库的卷宗,包括办理身份手续的申请表;具法理价值的ADN生物识别资讯测试、分析结果和存储核实证件(若有)。
若机关、组织的资讯系统已存有公民的ADN生物识别资讯,则身份管理机构自收到公民的卷宗之日起7个工作天内,须配合进行检查、核对、核实,以在将资讯收集、更新至身份数据库之前确保其准确性。
若机关、组织的资讯系统中没有公民的ADN生物识别资讯,则身份管理机关将以书面通知公民,其中明确地指出理由,并指引公民办理将ADN生物识别资讯收集、更新到机关、组织的资讯系统的手续。
声音生物识别资讯收集、更新到身份数据库的程序、手续如下:公民向身份管理机关提交提议将声音生物识别资讯收集、更新到身份数据库的卷宗,包括办理身份手续的申请表;具法理价值的声音生物识别资讯测试、分析结果和存储核实证件(若有);保证在规定情况下确保正常健康,不影响声音的文本。
有权使用资讯的单位?
第70号《议定》第十七条规定身份数据库中公民资讯使用对象、方式,具体是:
专业数据库管理机关、国家机关、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根据所获交付的职能、任务和权力为管理工作服务。
调查机关、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个人,为调查、起诉、审判活动服务。
各单位、地方所属公安机关,为人民公安力量的罪犯预防、打击工作和其他业务活动服务。
公民可以使用自己在身份数据库中的资讯。
另外,除上述组织和个人外,只有在公民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使用身份数据库中的个人资讯,为电子认证活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工作服务◆
扣押、退还身份证的情况
据2024年第70号《议定》,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扣押身份证:
在管教所接受教育司法措施的人;正执行采取“送进强制管教所、强制教育单位、强制戒毒单位”行政处理措施的决定的人。
被拘留、暂时拘留、服刑的人须向实施拘留、暂时拘留决定的机关出示、缴纳身份证。
正执行徒刑、在管教所执行教育司法措施或被采取“送进强制管教所、强制教育单位、强制戒毒单位”行政处理措施的人(没有身份证的场合除外)。
关于扣押、退还身份证的程序、手续,扣押身份证的权力机关在扣押、退还身份证时,须做身份证扣押、退还记录,并有扣证者和被扣证者的确认签名。
扣押身份证的权力机关须向公安部身份证管理机关通知有关扣押、退还身份证一事,以依规定锁定和解锁电子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