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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環保規定:重罰行不通,可否輕罰?

自今年7月份起生效的2021年第55號《議定》規定,將減  輕對若干違反環保規定行為的刑罰。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本市若干地方告知,在開展實施關於環保領域行政違規處罰規定的2016年 第155號《議定》過程中,由於實施條件和資源不足,因此對若干違反環保規定的行為處理工作不可行。尤其是對於違反公共場所衛生規定的行為(亂扔垃圾、煙蒂、在公共場所小便等)。

例如,對於在公寓、貿易服務區域或公共場所亂丟煙蒂的行為,第155號《議定》規定將罰款50萬至100萬元。然而,對於此罰款額,若干違犯者(摩的司機、清潔工等)近乎無法繳罰。而且,地方也不能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更不能錄案而不實施。

據即將生效的第55號《議定》,罰款減為10萬至15萬元。與此相似,對隨地大小便行為的罰款將減12倍,從按現行規定的100萬至300萬元減為15萬至25萬元。至於不在規定之處亂扔垃圾、傾倒廢水的行為,罰款由現行的300萬至500萬元減為50萬至100萬元。

對於現正採取最高罰款的駕車運載原料、材料、貨物,但沒有做好遮蓋或讓貨物散落路面的行為,罰款由現行的700萬至1000萬元減為200萬至400萬元。

職能機關在草擬補充、修訂第155號《議定》的新《議定》時評價,此前採取的嚴格罰款有助起到了警誡作用。民眾、企業的環保意識得到明顯地提高。因此,補充、修訂工作按減輕罰款的方向進行,以符合地方職能機關的處罰權限、能力,從而促進環保工作更有效及更有可行性◆
本市努力維持第 19 號《指示》的結果
市資源與環境廳告知,現在,保護環境與按市委第19號《指示》的“為了一個潔淨和減少水淹都市,民眾不向街道和河涌丟垃圾”運動相結合。

這是減少環境污染計劃所屬重要內容。過去期間,各廳、部門正集中宣傳、動員改變民眾的行為、習慣以終止在公共場所亂丟垃圾的情況,並已取得許多可觀的結果,環境衛生因此而有好轉。

然而,該廳也認定,除了令人振奮的結果外,仍存在不少困難與挑戰。首先,若干地方的宣傳、動員工作的效果不高,未能接近所有居民。因此,部分居民的對環保意識並未得到改善,一些街道、公共場所、工地等仍存在亂丟垃圾的情況。

基礎設施趕不上社會的發展,例如:監控攝像系統數量不足,收集垃圾的工具還很簡陋,轉換進度緩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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