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不足
過去多年,強拆違章工程的經費向來是各郡、縣大傷腦筋的問題。各郡、縣自去年7月起同時落實第23號《指示》,違章工程雖減少,但須強拆的工程卻增加。因為除了最近發現的工程之外,此前的違章工程也被列入須強拆名單之中。因此,強拆違章工程的經費壓力越來越大。許多工程的行政處罰和強拆《決定》已出台,但開發商不執行,地方政府等待經費。例如:位於新富郡、由康嘉公司投資的康嘉新香公寓,閣樓、第二及第三樓共有71個違章住戶單位。
職能部門於2018年已要求拆除,但過去幾年仍未執行,而主要原因是經費短缺。新富郡人委會主席許氏紅當表示,該郡已與市建設廳配合制定方案並提出強拆工程的經費撥發建議,目前還在等待本市審批,之後會徹底處理違章工程。或由第四郡公益服務公司投建的住房項目與第二郡草田Gold項目,共有17個工程違章和建築物樓層超於許可證規定,市人委會於2017年10月已頒行強拆《決定》,但因缺乏經費而地方政府無法強拆。至2018年6月,市建設廳繼續發文督促各家開發商進行拆除,但他們蓄意放緩。市人委會於今年初書面要求第二郡提出關於上述違章項目強拆的經費。
據各郡、縣的《報告》顯示,經過5個月落實第23號《指示》,須強拆的違章工程達數百個。除了要強拆數百個工程的平政縣之外,第七郡有47個無許可證工程和300多個違章工程,守德郡有360個工程須拆除。
強拆困難
市律師團段光春律師透露,法律規定違章工程開發商的責任具體化。政府2007年第180號《議定》規定違章工程處罰方面,“開發商支付制定拆除方案(若有)和強拆的全部費用”。《行政處罰法》第88條第2款規定,違章工程強拆費用由違規人支付。段光春律師說:“然而,對不納款的違規開發商的制裁措施未起到警誡作用,故違規人蓄意逃避和將責任推卸給地方政府。”守德郡都市管理科長阮南海表示,該郡須清拆、強拆的工程較多,但因經費不足而實行方面遇上困難。阮科長又說:“為了籌集清拆經費,守德郡須制定墊付國家預算的方案。根據現行規定,違章工程開發商須向該郡支付預付款。然而,許多場合蓄意不納款,所以強拆工作更困難。”
實際上,大多數郡、縣很難向違章工程的開發商收款以支付強拆工作。各大違規開發商常以不同理由逃避責任和死皮賴臉;至於各小開發商,遇到困難更多,他們不願意合作,不在現場或搬到他處◆
為落實第23號《指示》,法理學家表示,除了修訂可起到警誡作用的措施規定,要求違規開發商及時繳納足夠的罰款,為各郡、縣落實有關墊付違章工程強拆經費的機制。然而,根基和長久的措施仍是防止新的違章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