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為鄭春清辯護的律師們已提出各項論據、理由和建議審判委員會不按檢察院的論罪並宣判鄭春清被告沒犯下“貪污財產”罪名。檢察院代表認為,在跨太平洋公司准許轉讓PVP Land的1212萬股票一事已不按規定落實。
沱江油氣投資與貿易股份公司原董事長丁孟勝、Vietsan投資股份公司原副總經理蔡嬌香、PVP Land原董事長陶維峰、PVP Land原總經理阮玉生等被告在法庭上供稱,鄭春清明知以每平方米為3400萬元是低於每平方米5200萬元價值的合同,但仍簽署。在這個基礎上,檢察官肯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鄭春清被告作為指導、決定者的角色追訴“貪污財產”罪名是完全有依據、符合對象及符合罪名。律師們認為鄭春清沒犯 “貪污財產”罪名是沒有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