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娥供稱,當駕駛編號51F-279.10的“寶馬”牌汽車到杭青四岔路口時,由於高跟鞋背帶勾上油門踏板而使該車向前衝,導致了上述嚴重交通事故。然而,事故發生時對阿娥檢測酒精濃度為0.94mg/L,比批准規定高得多,因此調查警察機關按2015年《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二款對駕駛者作出嫌犯起訴《決定》。據此,阮氏娥將面對從3至10年的刑罰。
本月21日晚上11時許,編號51F-279.10的“寶馬”牌汽車在奠邊府街從第一郡朝平盛郡方向高速行駛,當駛至平盛郡第二十一坊杭青四岔路口時,汽車撞向多輛正在等候紅綠燈的摩托車和正在駛入環島的一輛計程車後才停下。該事故導致阮氏金鳳(38歲,籍貫同奈省)當場死亡。高晉才(23歲,家住第十郡)受重傷,目前仍須助呼吸器。胡友定(42歲,家住平盛郡第二十五坊)腦震盪、頸脊柱和左腳骨受傷。潘輝平(24歲,籍貫慶和省)左股骨的三分之一折斷。段英俊、吳志寶和吳煌福等其他3名傷者所幸僅受輕傷,因此當夜已經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