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酷惡行
正在本市大水鑊醫院治療的最新的潑硫酸襲擊受害者是來自同奈省邊和巿的4人,他們是甲文強及女兒美貞和美簪,另一人是美貞的男友黃俊英。施暴者是受害者的鄰居黎文豪。4人中以23歲的美貞的傷勢最重,整張臉、項頸和手腳一部分被重度傷;美簪的項頸和背部全燒傷;俊英被傷在胸部和左手;甲文強傷了眼部。
事發原因是因為黎文豪同甲家早有積怨,7月2日下午,因一點小矛盾,雙方先是一輪罵戰,繼而動起了手。盛怒之下,黎文豪持刀欲斬,其妻伸手阻攔而受傷,前者飛刀擲向街坊把甲文強妻子的頭擦傷。更甚的是,他還入屋拿了瓶硫酸潑向屋外的人,引發遺憾事件。事發翌日,黎文豪已向警方自首。
正在大水鑊醫院治療的另一被人潑硫酸的受害者是來自前江省州城縣、現年20歲的Q.B.N,她的臉被硫酸嚴重燒傷。她極之壓抑、怨懟地講述自己的“故事”:她與現年30歲的丈夫武煌方有個2歲的孩子。由於兩人感情漸淡,不再恩愛所以她有離婚的念頭。大概3個月前,煌方曾經向妻子潑硫酸但失手,之後他在公安派出所寫保證書保證不會對妻子再下毒手。
可是,今年7月2日上午,N姐在屋內正準備給孩子餵食,想不到煌方手提瓶硫酸從身後一手揪著妻子的頭髮另一手把硫酸從妻子的臉淋到頸部,劇痛及慌亂中,N姐本能地反應用手推開硫酸瓶致硫酸反潑向煌方,令這名狠心的丈夫的臉部也被燒傷。家人即刻把她送到大水鑊醫院搶救,她從臉到頸部嚴重被燒傷。
據大水鑊醫院悉,每年該醫院接受為上十名因硫酸燒傷的病人搶救和治療。這當中除了若干因不慎而誤中硫酸的場合之外,大多數都是因愛生恨、求愛不遂或個人恩怨而用硫酸來解決問題。據受害者所言,只因為生活中的一些芝麻綠豆小事,施暴者竟會以硫酸襲擊對方,最常見的是夫妻或愛人因妒火中燒而喪失理智,潑硫酸將對方毀容。
原大水鑊醫院燒傷科科長陳段道醫生告知,他曾經接觸過和為上十位被潑硫酸的受害者治療,他們的共同點是因為容貌被毀了而都會很痛苦,精神被折磨、壓抑,之後他們會很自卑和自閉。在很多個案裡,受害人即使經過治療也永久失明、毀容和傷殘,有些更受到社會人士的歧視,需要醫療、法律、經濟和社會等多方面的支援。
要加重刑罰
當前有不少夫妻以硫酸來解決相互的矛盾;妒忌、私人恩怨也是以潑硫酸來解決,這令人感到惴惴不安,因為硫酸很容易就可以買到而且價格便宜。被潑硫酸的受害者雖能存活,可是往往生不如死!潑硫酸可以說是一種暴力襲擊,會使倖存者留下明顯傷疤,造成倖存者身體上的終生殘疾,面部被毀容,變成畸形,前途盡毀,肉體及精神飽受摧殘和折磨。不少倖存者在之後得抑鬱症,有輕生的念頭,要很長時間和很艱難才能重拾信心面對生活!
本市律師團黎阮瓊施律師分析說:很有可能是因為現時的法律規定對向他人潑硫酸的襲擊行為還沒有夠嚴厲的制裁措施,所以“潑硫酸”案才會越來越多。實際上,被潑硫酸的受害者的存活率相當高,故施暴者很少會被控謀殺罪。要確定“故意傷害”或“謀殺”罪名,訴訟機關要調查施暴者的目的、動機及意識和用來行兇的硫酸濃度是多少。
本市律師團的阮成功律師也認為,極少有向人進行潑硫酸襲擊者會承認自己是謀殺。實際情況亦顯示,訴訟機關基於確定施暴者只想向受害者進行潑硫酸襲擊而主觀意識並不是想奪其性命、儘管釀成嚴重後果,也只能向其起訴“故意傷害”罪。阮律師指出,受害者之所以能倖存那是因為獲及時送去醫院搶救和醫學上的進步,這是在施暴者的意想之外。
因此訴訟機關要視乎施暴者的犯罪性質、程度、行為的情況。用硫酸潑向臉部、項頸、生殖器官等要害部位則殺人的可能性完全會發生,因此,如果有足夠的證據確定向受害者的身體要害部位潑硫酸,則要向施暴者追究“謀殺”罪名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潑硫酸”案才有望減少。
須嚴管硫酸生產經營
輿論認為,當下,職能機關對硫酸買賣的管控工作做得還不到位,現行法律也沒對售賣硫酸者責任的處理法規,致使硫酸的買賣很隨意,人們很容易就可以買到這類強烈腐蝕性物品。很多售賣硫酸的人不關心買者意圖何在,或者通過其舉止、言行、神情可以猜到其用意,但仍漠視,罔顧,照賣不疑。這是法律未完善之處,以致賣者無形中成了幫兇。
有鑒於此,必須對硫酸的生產,經營嚴厲管控。要加強宣傳,教育以提高生產和經營硫酸者的責任感,賣者必須要知道買者的意圖和用途。 應禁止賣給一般消費者(工業用途除外,持牌人士購買前須先登記資料和購買分量),違者要施以重罰。
每當發生“潑硫酸”案 ,生產經營硫酸者有責任要向警方提供有關買者的資訊。如果不告發罪犯則可能被追究同犯罪名。只有如此,像當前的隨意買賣硫酸和無形中幫助他人犯罪的情況才能制止。
長遠來說,要杜絕硫酸暴力,除了依賴職能部門有效執法外,還必須透過文化行動使民眾意識到有關問題為害之烈,共同反對各種形式的歧視和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