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審判委員會對新聞與傳播部原部長阮北山被告的“受賄”罪判處終身監禁;“違反有關公共資金投資管理與使用造成嚴重後果”罪判處16年有期徒刑,合計被告阮北山犯下兩罪被判處終身監禁。新聞與傳播部原部長被告張明俊犯下“受賄”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違反有關公共資金投資管理與使用造成嚴重後果”罪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合計兩罪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新聞與傳播部企業管理司原司長被告范廷仲犯下“違反有關公共資金投資管理與使用造成嚴重後果”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上述是此案被審判的新聞與傳播部3名原領導幹部。法庭上,上述被告均對最高人民檢察院庭上起訴書與罪行指控內容供認不諱。至於補充刑罰,審判委員會確定不必對該案各被告採用補充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