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工業革命機遇與挑戰
預計東南亞地區的互聯網商務活動至2025年將達約2000億美元,佔本地區的6%國內生產總值(GDP)。第四次工業革命帶來不少機遇和挑戰。互聯網與自動化相結合,將改變經營模式和精簡勞工等。國際勞動組織預估,未來20年的新技術發達,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泰國和越南等國家的50%勞工將面臨失業危機。一旦經營模式開發數碼技術,電子商務和智能支付等將要求經營者革新思維,國家管理機關也須開展符合的新管理方式。
我國也不例外,既掌握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機遇,又面對不少挑戰。由於資訊技術和電子商務蓬勃發展,我國須做好掌握機遇的準備工作,否則將落後。目前,我國35歲以下的約60%人口(在9300萬口人當中)可以接近新技術,約55%人口使用互聯網。預計,我國的軟件與數據內容加工服務至2020年將躋身世界十強排行榜,資訊技術領域錄用100萬名勞工。
尼爾森(Nielsen)市調公司評價:2016年,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的價值達40億美元(折合近100萬億元),年均增幅達22%,故電子商務市場未來5年有望達100億美元。
改變管理方式以課稅
開發電子商務模式是必要的發展,其比傳統經營佔優勢。因為電子商務易於連結和供應,節省攤位和倉庫租金。此外,電子交易也比傳統交易快速。傳統交易須直接聯繫或通過郵政局,而電子交易只須傳真或按滑鼠。通過互聯網的費用便宜,容易向遠離的客戶發送行銷信,而不須花費用。此舉讓企業在售貨和提供服務的交易中,節省往來和相約時間。對於消費者,可以在家網購和收貨。認識到電子商務價值的組織和個人才享有上述便利條件,因此在與國際接軌的背景下,各家企業須關注電子商務模式,才可以與外國企業平等競爭。
客戶收到網購商品。
過去期間,我國因趕不上發展趨勢,對外國企業與網頁課稅規定有漏洞,但在越南市場經營但不納稅。雅高達(Agoda)、谷歌和臉書等網頁的廣告及銷售活動十分熱鬧,但我國不可課稅。現在還有電視廣播頻道,外國的電子商務網頁、電子商務交易平台與社交網突飛猛進,但我國稅務機關的管理方式未充分和正確地達到上述經營模式的要求,所以未能課稅。因為各經營單位沒有銷售地點,管理機關不掌握交易和支付過程,故沒有計算稅務的依據。
為了落實有關電子商務經營管理的第7號《決議》,財政部指導稅務總局對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課稅管理工作制定和建議具體的措施,並同工商部、國家銀行、司法部、新聞與傳播部、公安部等部委配合管理。具體是:國家銀行研究相關措施,要求各跨國服務支付時須通過國內支付網關,讓稅務機關管制各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營收額,從而建議外國組織與企業扣除納稅。歐洲各國和印度、韓國已開展上述模式。
未來期間,《網絡安全法》生效後,新聞與傳播部將可以要求各經營單位建立統籌部分,如:各家外國網頁管理公司在越南成立代辦處,在報稅和繳納承包稅中,與國家管理機關嚴密配合。為了對網上售貨、符合國際慣例的個人課稅,將要對網購商品的課稅政策研究補充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對跨國快遞商品的課稅方式。若建議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商品課稅,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須按一定的比例徵收,確保經營中的公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