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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猥褻兒童者被判入獄 18 個月

〔本報消息〕市人民法院家庭和未成年者法庭昨(6)日上午召開復審庭並宣判,不接受被告阮友靈的全部上訴,維持初審1年6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
法院判刑後,法警把阮友靈押出法庭送往監獄服刑。(圖源:誠鐘)
法院判刑後,法警把阮友靈押出法庭送往監獄服刑。(圖源:誠鐘)
案件執行自被告開始執行徒刑日計起(在案件調查和庭審至今,阮友靈仍獲保釋)。此前,峴港市人民檢察院原副院長阮友靈(61歲)因犯下“猥褻16歲以下者”罪,被本市第四郡人民法院宣判18個月有期徒刑。被判刑後,該被告立即上訴,認為其所犯行徑不構成“猥褻16歲以下者”罪。第四郡人民檢察院的訴狀顯示,今年4月1日晚上9時10分許,阮友靈與N.K.C.(8歲)搭電梯上該郡Galaxy 9公寓第十一層。當電梯內僅有阮友靈與小C.時,他對小C.作出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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