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銷售鞭炮
賣方在網上推銷各種鞭炮,並保證鞭炮質量同時已經過細心挑選。在社交網上進行交易,買方只須撥電訂購,雙方達成價格協議後就上門送貨。賣方雖公開銷售,但使用沒有個人具體資料的帳戶,全是私下交易。為了避免查獲和受罰,鞭炮的包裝及商標注明是服裝、鞋類、美容品、家庭用品等。
P.Q.N帳戶在臉書上公開銷售鞭炮,我們便聯繫和表示購買以零售,他立即推銷:“鞭炮種類多樣化,彈珠形鞭炮每袋25萬元;餅狀類30萬至85萬元;蛋狀類每枚2萬元;線狀類約30萬元。本市與平陽省客戶將獲上門送貨,運費為4萬至10萬元,視不同地址而定。對於其它省、市的客戶,將通過客車運貨,客戶須到車站領取,但要先匯款半數金額。由於鞭炮是禁止和危險的商品,故無法郵寄。”
暴力玩具極多
此外市場售賣多種暴力的兒童玩具,如:塑膠彈槍、塑膠刀和弓弩等。上述雖是禁止經營的玩具,但消費者仍易於購買。本市各街市、雜貨店和玩具店都售賣塑膠彈槍、弓弩、鐳射槍、塑膠劍等,售賣由5萬至80萬元。商販通常藏著暴力玩具,客戶求購時才供貨。大多數商品不貼越文和進口商的標籤。
許多網頁還銷售塑膠刀、劍和彈槍,其價格便宜,款式多樣,尚有引人注目的促銷活動,如減價、贈送子彈或上門免費送貨等。甚至還售賣射擊距離較遠的塑膠彈槍,每枝400萬至500萬元。要是不小心,這些兒童玩具將會傷害周圍人,更可怕的是會令天真可愛的小朋友養成暴力及流氓的壞習性。因此,家長須為子女選購安全和益智玩具,避免發生假玩具造成真事故的不良後果。
2013年第167號《議定》第10條規定,對於生產、儲藏、販賣、載運暴力玩具的行徑,可能被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至於鞭炮,公安、檢察與法院跨部門2008 年第6號《通知》第153和第155條規定,販賣10至150公斤鞭炮的行徑,將被罰款1000萬至1億元。視違法程度而定,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至15年。鞭炮燃放者被追究擾亂公共秩序罪的刑事責任,非監禁改造2年,或有期徒刑3個月至7年。
要歡樂度過一個健康又安全的春節,由今日起各職能部門須加強檢查鞭炮和暴力玩具的販賣、載運、使用情況,對違規行徑進行嚴懲◆
要歡樂度過一個健康又安全的春節,由今日起各職能部門須加強檢查鞭炮和暴力玩具的販賣、載運、使用情況,對違規行徑進行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