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美国部分企业集团领导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文艺活动,会见旅美越南人社群代表 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陈留光:权力越大,责任越要明确,成果越要务实 第十一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第五次会议:审议24项具体化《都市发展法》决议草案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启程赴美国出席第81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对加拿大进行国事访问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致全国少年儿童及在越外国儿童2026年中秋节的信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出席胡志明主席走访雄王庙72周年纪念仪式暨“胡志明主席与祖国山河盛会”塑像落成仪式 梁三光大将:北宁市公安局加紧完善组织架构 合理配备干部以满足工作要求 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公布12项干部任免决定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反腐败、反浪费、反不正之风工作必须按照“少说多做”和“踏石留印”的方针贯彻落实

須以嚴法懲治醉駕者

最近在若干地方又再發生醉駕司機撞致數人死傷的傷心事件,令到社會輿論不禁質疑:現行法律對於醉駕者的懲治是否尚未起到真正的威懾作用?
須以嚴法懲治醉駕者。(示意圖源:互聯網)
須以嚴法懲治醉駕者。(示意圖源:互聯網)
的確,不少時候,徒步者或騎車者嚴正地執行交規時,卻不幸被酒醉者違犯交規地駕駛而撞傷甚至死亡,的確是很無辜。目前,越南法律已對超出酒精濃度標準的司機或騎摩托車者作出多類型的懲處,其中包括若醉駕者撞致他人死亡場合須入獄。可是,現行規定一般偏重於解決後果問題(若導致交通事故),即是雙方作出商議,以讓肇事司機作出適當的賠償,之後了事。
有若干場合,法律部門也不再追究,因為受害一方已自願息訟。然而,在外國有不少國家或地區對醉駕司機仍作出重罰,並會吊銷其駕照,這樣才能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但在我國,可能由於有部分人覺得法律對醉駕者的懲治未夠嚴厲,同時也因執法意識尚差,所以我們仍然經常在街道目睹一些喝得面紅耳赤的酒徒,即使在行走時東歪西倒、一搖三擺但還 “堅持”自行駕車(包括汽車與摩托車、甚至卡車)而令人心寒的景象。
在此情況下,該醉駕者若能安全地回到家中,可說是路人的幸運。但若果其因醉駕而導致交通事故,將令到他人遭殃,正是“禍從天降”。近來,各職能機關雖已加強檢測司機的酒精濃度與興奮劑工作,但主要集中於卡車或客車司機,對私人汽車司機或騎摩托車者則未加注意,他們在喝了超過酒精濃度規定的酒類時,大可選擇別的交通工具回家而不應 “自駕”,這種無視法律與交通安全的行徑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當然,即使對違犯交規者作出任何刑罰,仍然彌補不了其對他人所造成身體的傷害(尤其是死者家人)金錢上的損失,包括寶貴的性命。對於傷者,如果嚴重的,將會成為殘疾人士且失去勞動力,更有可能須在未來承受無止的醫療費,並成為家庭的重擔。如果不幸死亡,那麼其家庭便會失去一名親人。若是家庭經濟支柱,更會令其家庭陷入窘境……因此,法律對於醉駕而造成車禍者必須加以嚴懲,只有以嚴法治之,才可基本上確保交通秩序安全,尤其是寶貴的生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