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保護措施
據工商部貿易保護局表示,在加入世貿組織的 10多年後,已有17個國家和地區對越南出口商品發起130起貿易保護調查案件。第一是美國,其次是歐盟、土耳其和印度。在對越南出口商品的貿易保護案件中,反傾銷案78起,保障措施案25起,逃避反傾銷稅案17起,反補貼案12起。值得注意的是,若干國家已同時加強了反傾銷、保障措施和反補貼3種措施。其中,發達國家趨於加強保障措施。
最近期間,全球對越南出口商品的貿易保護案主要集中在聯合投訴、反逃稅投訴,“多米諾效應”投訴,雙反投訴(同時反傾銷和反補貼投訴)。被調查最多的商品是鋼鐵(佔反傾銷案的近50%和反補貼案的75%),其次是紡織紗線以及農、水產品。根據貿易保護局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美國商務部(DOC)發佈了400多項反傾銷和反補貼令,其中有10項涉及越南。
在17起反逃稅調查案件中,有16起涉嫌原產地來自中國。最新的是DOC對越南兩種防腐鋼(CORE)和冷軋鋼(CRS)產品得出的結論是有從中國逃稅的跡象。之後在今年6月12日,美國已收到對越南涉嫌從台灣、韓國逃稅的CORE鋼鐵以及從韓國逃稅的CRS鋼鐵進行反逃稅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的提議。而澳大利亞對鋼絲進行反傾銷調查,甚至還採取相當於確定非市場經濟的特別市場條件。
這還未提到若干國家還採取根據世貿組織規定以外的保護措施,並且可以提出任何理由來採取保護主義措施。此外,不僅高價值的出口商品才有可能被採取貿易保護措施,即使僅200至300萬美元的低值出口商品也遇到同樣情況。貿易保護局代表指出,針對越南出口商品的貿易保護案件增加,一方面造成負面影響,局限了越南的出口活動,但另一方面則證明越南的出口活動非常好,越南企業有實力與其他國家的企業展開競爭。隨著出口額的提升,貿易保護案件也將在今後繼續增加。
隨時作出應對
市國立大學的阮德明海經濟專家認為,針對貿易保護正得以加強的趨勢,企業與行業應主動防範避免捲入調查事件中。因為一旦被調查,案件將持續很長時間,可能長達數十年並對企業造成影響,有時企業必須放棄該市場。與此同時,各個貿易機關與出口商也需研究應對策略以在貿易關係中創造平衡。
工商部副部長陳國慶表示,務求在被就貿易保護展開調查時盡量減少限制,同時提高勝訴機會,企業應具備關於貿易保護法律的基本知識來保護自己。企業定期與協會和國家管理機關交換信息,以儘早掌握有關在進口市場被調查的可能性的預警資訊,從而調整經營活動方案,避免遭受調查。此外,企業應加強與進口國的合作夥伴鞏固關係,因為這些合作夥伴也是受貿易保護調查事件影響的一方。與尋找新出口市場以及讓產品多樣化的同時,避免專注於一個市場的出口增長,從價格競爭逐漸轉向質量和品牌競爭。
尤其是當案件被發動調查時,出口商必須積極參與上訴,與調查機關充分合作,以免調查機關使用原有的不利數據來計算傾銷、補貼幅度。因為實際上,過去期間在外國機關對越南某種商品展開調查時,有的企業良好合作,但也有企業不知道如何配合只回答一半調查問題,以致外國調查機關僅能使用一半信息,而另一半則不得不使用來自進口國的不利信息,導致對越南企業採取的國家稅率高得多。其次,企業需準備好反駁的卷宗和證據,同時要清楚確定戰略、目標以及力爭上訴到底。此外,企業必須互相合作,以確定戰略,為上訴一事制定應對方案,並且進行遊說以取得最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