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久前,郡人民法院就在該校操場開設流動法庭,提審3起販毒與運毒、詐騙侵吞財產及蓄意傷人等案件。友人表示:在學校,學生們透過公民教育科而獲灌輸有關法律的知識,但主要是“讀”與“記”,而實際生活卻是另一回事。
至於讓他們有條件直接聆聽法庭的審訊,將有助其認識得到從實際生活中所發生的事情,讓他們可看到並且感受到有關正在社會中出現的暴力與弊端等問題,並加以思考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從而讓自己不會犯錯或不重蹈罪犯的覆轍。友人肯定:“通過上述活動,當面對各種消極危機時,學生們將可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會學懂向社會弊端說‘不’的方法。”
接著,友人從抽屜拿出一本小冊子給筆者看,裡面是聆聽參加流動法庭後若干學生所寫的感想。一名十二年級生這樣寫著:“在3起案件中,我特別注意到那起蓄意傷人案,因為犯罪者與我同歲,而犯罪地點就在本郡的某校門前。只是由於在社交網上發生矛盾,他們就相約在校門前以武力來解決問題,甚至向旁人潑汽油來燃燒。
這種行徑實在要不得,所以我們遇到任何問題時必須要自我抑制,不可因一時的衝動而犯罪。”另一名學生也表示:“參加過這樣的流動法庭後,我們獲增加不少有裨益的知識,例如在法庭上的爭論、合議庭,又或者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職能及各項活動等等。”
與當校長的友人傾談後,筆者覺得學校與人民法院進行的上述配合確實是一個很好的活動。我們常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如果學生們老是在課室裡“死讀書”而沒有與外界的生活接觸,那將難以增加其對實際問題的瞭解與見識,特別是在當前社會還存在不少弊端、暴力、詐騙等行徑的情況下,他們除了要學懂自我保護、自我防範的方法之外,還須讓其清楚知道,如果參與了上述犯罪行為會所受到什麼應得的懲罰及須承受怎樣的後果,可讓他們即使未踏出校門之前也要懂得奉公守法,過著健康的生活,尤其是知道待人接物的應對方式,以期符合道德標準和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