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當在路上騎車或駕車而使用手機這行為是犯法的,因為用一隻手聽講電話,而另一隻手騎車或駕車會減少集中力及觀察能力,一旦發生意外時會處理不及,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給本身與他人造成危險。另一個也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便是騎車或駕車者以為戴上了耳筒而不用手拿手機就會安全,同時可邊聽音樂、邊防交通上的噪音,但此舉會減少耳朵聆聽各種車子響笛的聲音及未能集中注意到各種交通信號及其他騎車或駕車者所發出的信號。
有關陸路與鐵路交通領域行政違犯懲處的2016年第46號《議定》第五條規定,當駕駛汽車在路上行走時以手使用手機將被罰款60至80萬元,違規者可能更會被扣押駕照1至3個月。至於第六條也規定,當騎摩托車(甚至包括電動單車)在路上流通時以手使用雨傘、手機或其他音響設備(助聽器除外),也將受罰10至20萬元,同時也會被扣押駕照2至4個月。
在騎車或駕車時為了不違法,不受罰和避免因使用手機而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當有需要聽講電話或發短信時,我們應先亮信號燈,之後靠路邊停下或走上人行道,這樣才是最安全之舉,不會令本身或他人受無意之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