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有一次當我騎摩托車在第六郡10號省路與雄王街四岔路等候轉綠燈時,突然有一個也是騎車的青年以相當快的車速從我車子與旁邊一輛車子之間的小小位置穿插過以向右拐,因我未料得到此“突發”事件,所以車子被此一碰而向右側翻,人雖沒事,但車子則“受損”了些,當時我還未來得及說話,那青年反而還大聲說:“明知這裡路窄,還不騰出空間讓他人拐右,幸好我的車子沒事,否則要你賠償!”
該青年一說,停在我旁邊的不少同路人,甚至停在人行道上的數名“摩的”司機一同指責他:“你拐角時車速那樣快,不顧他人危險,也不看看那大叔是否有損傷,車子有否損壞,還這樣大聲說話,大叔,報警吧,讓公安來處理好了,看看是誰錯對!”目睹眾人同發聲,那青年也有所避忌,他狠狠地看了我一眼,接著猛踩油門飛馳而去。至於我的友人近日還被一名以摩托車載著甚多雞蛋的婦女絆中(因其橫載雞蛋的籮筐體積很大),從而弄破了好一些雞蛋,該婦人竟“發爛渣”(即大發脾氣且無理取鬧)向友人索取賠償。
所幸當時有不少路人看不過眼,紛紛上前為友人說理,更有人提議報公安來處理。當時友人的足部雖不知道被什麼東西擦傷而流血,但仍冷靜地對那婦人說:“你載著這樣違規體積的貨物已不對,而騎車時更令之絆倒他人更是你的錯,如果公安來到還要處罰你和扣 押車子,現在我給你30萬元,但絕不是賠償,你要不要隨便!”最後,該婦人還是要了,可仍是氣忿忿的騎車走去。友人表示,現在他看見騎車者載著體積大的物件時,他總要避之則吉,因為那次的碰撞已給他留下了陰影。
現在很多人都這樣說,文明的交通與禮讓的行為已鮮見,為了避免“惹禍上身”,當我們依交規在路上騎車而被他人碰撞後,是否仍須對肇事者“強顏歡笑”或“笑臉迎人”,之後再說聲“對不起,是我的錯”而可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