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歹徒包括范长河(26岁,寓居兴安市中义乡);郭文公(27岁,寓居金洞县协强乡);阮文盈(38岁)和范氏凤(36岁),同寓居兴安市安早坊。
此前,兴安省公安刑警科收到兴安市中义乡安涛坊的居民举报上述团伙在该省有放高利贷行为。调查机关迅速成立一个打击上述歹徒团伙的《专案》。
从本月9日至16日,上述歹徒已自首并供述以按日分期付款的形式,在民事交易中放高利贷的行为,每100万元每天收3000至5000元(相当于109.5-182.5%/年的利率)。截至目前,调查机关已与上述团伙的欠款者举行会议,并确定上述歹徒须对总额逾5亿元的不义之财负刑责。
目前,公安机关紧急对上述歹徒进一步调查,同时巩固卷宗并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