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3家企業被確定在生產加工食品過程中犯有如下違規:沒有設置遮蔽物,讓昆蟲和其他動物經過生產區域;使用不合規定的添加劑(工業蘇打)作為製作魚露的原料。工業蘇打是不屬可用於生產加工食品的化工原料名錄的化工原料。
阮文進署長告知,根據在現場沒收的贓物和國家食品安全檢驗院的樣品分析結果,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監察署已對上述3家企業作出處罰《決定》,罰款總值為7億8200萬元,是歷來最高的罰款額。除了被行政違規處罰之外,該3家企業在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和當地農業與農村發展廳監察員的嚴謹監察下,把廠內已加工的原料改為飼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