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服刑屆滿之後,王文放、王清順、阮日長、阮文尚被告還得在地方3年執行管制。
根據安江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於1988年左右,王文放信從和好佛教。作為宗教信徒,他本該良好地執行公民義務,好好地生活,對建設與捍衛國家事業作出應有貢獻。但為了營造個人的聲勢、以有更多的利潤,王文放經常引誘、聚集多人非法宣教。至2013年,阿放因犯下“利用自由民主權侵害組織、公民的合法利益、權限被安江省人民法庭判處3年有期徒刑。”至2015年10月份,王文放服刑期滿後返回寓居地生活,但已呈現利用信仰、宗教以分散、破壞民族團結小區的跡象,並且不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