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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跨境運輸貨幣被判刑

〔本報消息〕經過近2天開庭初審和5天議案後,安江省人民法院昨(23)日上午對犯下2015年《刑法》第189條第三款規定的“非法跨境運輸貨幣”罪名的阮氏金幸被告(別名十祥,53歲,寓居安江省安富縣)判處8年有期徒刑和范清創(40歲)、胡俊靈(41歲)、阮文黎(38歲)及阮文明(31歲,均寓居安富縣)等被告均被判處4年徒刑。法院還對阮氏金幸補充判處上繳國庫5000萬元。
被告阮氏金幸。
被告阮氏金幸。

調查過程中,阿創、阿靈、阿黎及阿明供稱:2018年,阮氏金幸僱用阿創、阿黎及阿明,而阿靈(別名阿峰)為阿茜打工(阿幸姐姐)。期間,上述被告經常協助阿幸將貨物及貨幣從柬埔寨運往越南,每月的酬勞從300至400萬元。
根據各被告和相關權利及義務者的供述。調查機關有足夠證據以確定阮氏金幸被告指導阿創、阿靈、阿黎及阿明非法運輸貨幣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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