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商部国家竞争委员会称,通过检查多层级营销经营活动管理法规执行情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该机构已对越南Amway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地址:胡志明市棋盘坊阮氏明开街410B-C-D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亿1000万元。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建立让消费者自行选择同意提供的信息范围,以及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愿的机制。
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格式合同及一般交易条件中,列入法律禁止设置的条款。
未事先通知消费者或公开说明向具有影响力人士提供任何形式赞助,并利用其形象、建议或推荐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或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产品、商品及服务。
在进行远程交易时,未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准确或完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