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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得公開病人病案

醫院已起訴並要求刪除資訊、道歉和賠償,而病人也認為透過司法程序解決是好的。
法越醫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並且回答有關問題。
法越醫院召開新聞發佈會並且回答有關問題。
第七郡法越醫院(FV)公關代表最近告知,該醫院已對社交網發佈歪曲資訊,指醫院上午診斷沒有懷孕,晚上卻流產,對醫院聲譽造成影響的病人提出起訴。然而,這位代表表示,不想傳媒介入此事,若有必要,將於事情過後才發佈新聞稿。

據悉,第七郡人民法院至今仍正在審議,未決定受理此案。據瞭解,有關起訴書內容,醫院要求法院勒令病人刪除社交網上的資訊,對醫院聲譽受損一事公開道歉並賠償。
沒有共同語言
今年6月23日,某社交網賬戶在網上表示,她於6月19日到法越醫院(FV)看病。早上,醫生診斷其子宮內有積液,沒有懷孕,所以只給服藥以將液體排出體外。到了深夜,在服藥後,她腹痛和下體流血,故丈夫又送她返回法越醫院。這時,醫生診斷她因流產而出血。同一家醫院,但在同一天作出兩次不同的診斷,這使病人非常憤怒,所以便在社交網上分享此資訊。

6月26日,法越醫院(FV)發佈新聞稿並召開新聞發佈會,認為不管懷孕測試結果是陽性還是陰性,治療一事仍不會改變,因為這是流產且需要終止懷孕的情況。醫院也透露,病人曾服用緊急避孕藥,這可能是導致流產的原因。之後,醫院公佈其專業委員會的結論,認為醫院的處理方法是合理的。

診治病管理局隨後發出公文,建議市衛生廳廳長指導法越醫院從速核實上述新聞資訊。要求明確醫院的責任和病人的責任(必要時設立專業委員會)。

醫院的訴訟內容有依據與否將由法院審議。然而,這裡的法律問題是醫院擅自公開病人病案中的部分資訊是否符合規定?專家認為,這既違反了法律,又違反了2009年《診治病法》規定的醫德以及醫務人員的道德標準。
違反法律和醫德?
市幹部學院法律系講師丁氏清娥博士指出,醫院廣泛公開病人的病案資訊是違反了《診治病法》第五十九條以及關於保護個人隱私的法律規定。

據此,病案是醫學、醫療和法律資料,根據關於保護國家機密的法律的秘密級別來儲存。病人在病案中的健康狀況和隱私資訊得到保密。這些資訊僅在得到病人同意或為了提高診斷、護理、治療質量而在直接治療組之間分享資訊和經驗,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下,才可公開。

此外,醫院擅自提供病  人病案中的私人信息還侵犯了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個人隱私。若醫院認為病人發佈不實資訊,影響醫院聲譽,醫院可以邀請病人前來澄清糾正或提起民事訴訟,或要求公開    道歉。若能證明受損就要求賠償。

市律師團阮文煌律師分析,醫院隨意洩露病案是違反醫務人員的道德標準(衛生部長附帶第2088號《決定》頒佈關於醫德的規定)。此項規定指出,醫德是醫務人員的優良品格。醫德必須通過社會認可的標準和道德原則來體現,例如尊重法律和嚴格遵守專業規則,尊重病人的隱私等。

《診治病法》也規定醫務人員必須確保職業道德,尊重病人的權利,保密在病案中的健康狀況和私人資訊(若干情況除外)。僅在得到病人同意或為了提高診斷、護理、治療質量而在直接治療組之間分享資訊和經驗,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才可公開。

市律師團阮德正律師也表示,醫院在未經病人同意或職能機關要求的情況下,就擅自向傳媒公開病人的病案是違反了診治病執業以及病人權利中的原則。根據醫療領域行政處罰分的第176號《議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此行為可能被處以100萬至300萬元的行政罰款◆
訴訟是好!
病人丈夫表示,他們對這起訴訟一無所知,但可以肯定,在社交網上發佈的內容是完全正確的,並且已準備好完整的卷宗、證據,並聘請律師出庭判斷錯對。7月2日,他送妻子到慈裕醫院進行切除法越醫院(FV)最初診斷為未懷孕的胎盤手術。自己有足夠證據證明法越醫院的處理手法在醫學方面是不正確的。他們不認同醫院公開病人的病案資訊。醫院提出訴訟也是好的,因為有第三個機構審議這個案子會更加客觀。他們不同意醫院的書面回覆內容,並且正在等待市衛生廳監察機關的結論。
這是自衛
法越醫院(FV)法律總監在新聞發佈會上稱,他們沒有主動洩露病人信息,而只是在社交網上以事實角度來對病人信息作出解釋,這是正常、自然的自衛。對於沒有被過分公開、還處於適當程度的病例,他們會保密,至於已在社交網發佈的事件還需要要求保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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