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接受各国新任驻越大使递交国书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建设公安部业务技术力量成为科技领域一流专家 胡志明市市委会议讨论促进本市经济增长措施 政府总理黎明兴:这一使命继续得到开展 直至烈士遗骸全部归集 党、国家及胡志明市领导敬献花圈、上香缅怀已故总书记陈富和英雄烈士 胡志明市打造龙山-富美-新福成为现代海洋经济区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破解制约瓶颈 赋能发展提质 委内瑞拉表彰国际救援队,致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感谢信 2026年6月份政府例行会议暨政府与各地方视像会议开幕 新版K系数有助破解土地手续难题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支持越南实施各项重点发展目标

不履行撫養義務被罰1000萬元

電子信箱為Tranvietha...@gmail.com的讀者問:在我和丈夫離婚後,按法院的判決,丈夫須給孩子(3歲)提供撫養費。但在執行判決時,他卻逃避履行撫養義務。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對於他的行為,可否採取制裁措施?
(示意圖:互聯網)
(示意圖:互聯網)
市律師團黎文平律師回答:據2021年第144號《議定》第五十七條,對於拒絕或逃避履行離婚後夫妻之間撫養義務;兄弟姐妹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孫女之間撫養義務,或拒絕、逃避履行父母撫養義務;離婚後撫養和照顧孩子的義務等的行為,將罰款500萬至1000萬元。因此,2021年第144號《議定》已將值得一提地調升罰款(據以前的規定,只罰款10萬至30萬元)。

更嚴重的是,若拒絕、逃避履行撫養義務一事導致獲撫養者陷入生命、健康危險或受行政違規處罰之境,則拒絕、逃避履行撫養義務的人可被判犯下“拒絕或逃避履行撫養義務”罪,並須承擔刑事責任(據2017年修訂及補充的2015年《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對於此罪的刑罰是警告,管制至2年或受3個月至2年有期徒刑。因此,對於拒絕、逃避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法律在行政和刑事方面都採取了制裁措施。

對於這位讀者的場合,若已多措並舉,而孩子的父親仍不履行孩子撫養義務,則可通過所在地郡、縣案件執行機關要求該人按法院的判決給孩子提供撫養費◆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