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家单位的两名主理人是吴氏汝(59岁)和范氏琼(53岁),均居住在广安坊金陵区。她们供认,虽然知道6-苄氨基嘌呤是禁用化学物质,但因贪图利益,仍以低价在市场上购买并使用。
此前,4月8日晚上7时至9时,广宁省公安厅经济警察科走私打击队已同步突击检查,并发现两家单位正在使用大量禁用化学物质生产豆芽。在现场,公安机关已查获近1.5吨豆芽和含有6-苄氨基嘌呤的粉末、膏剂包装和许多生产豆芽的用具。
除现场查获的1.5吨含禁用化学物质的豆芽外,在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已确定,自2025年至今,上述两家单位已生产并销往市场约160吨豆芽。
根据公安部刑事科学研究院的鉴定结果,全部豆芽均含有禁用化学品6-苄氨基嘌呤。这是一种稳定性极高的化学物质,进入人体后会严重危害健康,轻则引发中毒、急性消化紊乱、肝肾功能衰竭及神经系统损伤,甚至增加患癌风险。
此外,4月14日,广宁省公安厅经济警察科还发现另一家使用禁用化学物质生产豆芽的单位,存在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风险。该单位主理人为谢文社(34岁,居住在广宁省芒街1坊)。该厂房面积约100平方米,自2024年起投入运营。根据调查资料显示,该单位每天生产约700公斤豆芽,售价每公斤为6000至7000元。由于产量巨大且经营时间长久,该单位生产的大量豆芽已流入市场并被消费者食用。
起初,谢文社供述所用溶液是清洗工具的洗涤剂。但经检查和鉴定,职能机关确认这溶液为6-苄氨基嘌呤(6-BAP)。
广宁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正继续调查并依法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