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期间,党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就以下内容作出结论:
在审议卫生部党委和河内建设总公司股份公司党委有关违纪党员纪律处分建议报告后,党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
卫生部党委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文瞬,河内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豆文面,河内建设总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副总经理阮德全等人,在履行其职责和任务以及开展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现象工作过程中,出现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方面的蜕化变质,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得为之的规定以及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的责任,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严重损害所在党组织和工作机关、单位的信誉,已达到应予纪律处分的程度。
根据违纪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原因,并依据党的有关规定,党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
给予豆文面同志、阮德全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建议权力机关审议并给予陈文瞬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在本次会议上,党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审议并处理了1起党纪处分申诉案件,并就其他一些重要内容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