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2026年颁行的第9号《通知》规定了电子社保簿和电子医保卡的创建与使用。该规定为逐步取代纸质簿与纸质卡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推动保险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为民众和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该规定适用于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雇主;管理参保人员的机关与组织;越南社会保险系统所属的组织与个人及相关单位。至于由国防部和公安部管理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不属于本规定的调整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将获签发关联唯一社保识别码的电子社保簿和电子医保卡,并集成在国家电子身份认证应用程序 VNeID(2级账户)及数字社保应用程序 VssID 等数字化平台使用。该卡包含规定所需的完整信息,用于就医及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通知》还规定,当民众使用电子社保簿时,办理待遇手续的机关不得要求出示纸质簿。同样,如果参保人员已使用有效的电子卡,医疗单位不得要求出示纸质医保卡,并有责任在数据系统上查询其使用效力。”
在上述《通知》生效前获签发的 VssID 电子医保卡仍具有法律效力,并按新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