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去年7月17日中午,阿南和阿仁攜刀和催淚噴霧器偷竊財物。在撬破平盛郡第二十五坊某住房門鎖時,兩名竊匪被巡邏力量發現圍捕,他們便用刀及催淚噴霧器抵抗。在逃跑途中,他們威脅並推倒1名騎摩托車的婦女,然後劫車逃往舊邑郡某酒店躲避。阿南和阿仁通知兩名朋友已劫了摩托車,托其把贓物隱藏。
同日下午,警察發現兩名劫匪在酒店躲藏便將他們圍捕。他倆手持刀竄出來亂砍並設法逃跑。當阿南被制服時,阿仁跑出馬路砍向1名騎摩托車的男青年手部,並劫車作為逃走工具,但被警察摔倒路面。
調查機關確定,阿仁曾購買1把手槍和7枚子彈,後來帶去典當而取得900萬元。他和店主已受行政違規處罰。
在法庭上,各被告均承認所犯罪名。他們也曾經犯有“傳播頹廢文化品”、“售賣禁品”、“偷竊財物”等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