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秋娥除了無期徒刑之外,該法庭還宣判另9名被告,其中有4名被告原是Housing Group公司副總經理,包括阮長山6年徒刑、黎鴻剛4年徒刑、阮武雄30個月徒刑、潘清宣24個月徒刑;原該集團不動產交易所經理阮氏情7年徒刑及劉氏翠36個月徒刑;Housing Group公司會計長范氏秋恆36個月徒刑及丁福笑36個月緩刑;至於段氏清水(原Housing Group公司代會計長)被判刑24個月,同違反“詐騙侵吞財產”罪名,按照《刑法》第139條第4款a項所規定。
除了判無期徒刑,審判委員會還強制被告周氏秋娥必須向各受害者負上民事賠償責任。其餘的9名被告不必負上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初審判決確定:被告周氏秋娥及各同犯的違反行徑是在752份集資合同裡侵吞726名客戶的逾3770億元。在上述款項中,被告周氏秋娥只向43名客戶退還28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