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第四郡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4月1日晚上9時10分,阮友鈴與小C同搭乘一部電梯上Galaxy 9公寓的十二樓。當電梯裡只剩下小C與他時,他用手摸了小C的臉頰,再將其臉緊貼小C的臉,至電梯打開門時,他才放開小C。當時小C驚慌失措跑回家還差點摔倒,並向其父母敘述事情的經過。
小C家人聽了之後十分憤怒,並要求公寓管委會立即抽取監控錄像的圖像尋找涉案者。人民檢察院認為,阮友鈴的行徑是對社會造成危險,已侵犯到16歲以下少女的名譽及人品,對地方的社會治安及安全情況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務須追究責任並依法嚴懲,旨在對社會起到總體威懾教育與防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