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满头华髮的老翁匆匆走进富寿省人民法院的法庭。他们曾经是“兄弟如手足”的胞兄弟,如今却形同陌路。
在此案中,11名同胞兄弟姐妹为分割1213平方米的继承财产,分成两派。
兄弟结队上法庭打官司
本案中,同为原告是9名兄弟姐妹,由长子名荣(74岁)代表9兄弟提起诉讼。荣老大说,他的父母共有11名儿女。
1962年,父母从当地人那里转让1213平方米土地,但没办行政手续。1984 年,他们的父母给四子(名凰)138平方米以建住房,剩下的1000平方米是父母的住房、果树、农作物及其他建筑工程。
2001年至2015年,父母相继去世,没有留下遗嘱。2014年,在11名儿女中又有1人去世。2020年,荣老大召集其弟妹以讨论在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上兴建祠堂,因这是共同的遗产。
然而,当凰老四不同意并表示全部1213平方米的土地都在其名下,自2005年以来就得到签发了红簿。为此,荣老大感到震惊和不满。
荣老大说,凰老四在父母没有遗嘱、家人未曾开会分割遗产、也没人授权凰老四,老四就登记使用这块土地是违法的。
因此,荣老大代表起诉的9人(死者的妻儿授权荣老大起诉),要求取消已签发给凰老四的红簿,只允许凰老四享有138平方米,其余的均分给其他兄弟 姐妹。
作为被告的凰老四(65岁)确认,自1992年起,其父已到本乡人委会办理了全部1213平方米土地的过名手续。
在使用过程中,他已进行整修、种植农作物、饲养牲畜、缴纳土地税……直到2005年,他已获清水县人委会签给了红簿。
11兄妹分成2派,上法庭索取遗产
凰老四说,在把这1213平方米的土地全部交给他后,其父母又在本乡另买了一块土地建房稳定生活直到去世。迄今,这块土地已被卖掉,所得款项已分给11名兄弟姐妹。
凰老四认为,他父母的全部继承权已经决定,但现在由于地价上涨,兄弟姐妹见财眼红。因此,他不接受原告的要求。
“事实应该如实讲述”
在5月16日的审判中,荣老大在出庭时紧紧抓住木制讲台,不时颤抖。有时,他的声音很刺耳,以致审判官须提醒他“保持冷静”。
荣老大表示,他和8名弟妹提起诉讼是客观和自愿的。“我认为没有人强迫他们写这样一份诉讼书”,荣老大说。
律师问荣老大,如果你决心要征用这块土地来建祠堂的话,为何你不要求一份代表家族祠堂或11名兄弟姐妹共同拥有的红簿,而要求将其保留在你的 名下?
荣老大说,因为他是长子,所以会以他的名字命名,“但在协议书中,我们会要求记下这片土地是用来祭祀祖先,免得后人买卖或转让。”
陪审团在法庭上质疑的另一项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原告和被告的父母是否自1992年以来在同一个乡另购了一块土地并搬到那里居住。
对于这个问题,荣老大表示,他的父母一直住在目前有争议的老房子里,他们不可能再买一块土地然后搬出去住。
“如果你说你的父母一直住在老房子里,为什么当他们去世时,你把他们带到新房子举办葬礼?”检察官问道。
荣老大说,这是老七的住房,他们的父母经常到那里帮忙看管商店。不过,在此之前,荣老大表示,当其父母去世时,葬礼是在新房子里举行的。
对此,被告表示,2005年,他的父亲去世后,荣老大要求他的母亲召集子女们,以1亿8000万元的价格将这块土地卖给了么妹(名蓉)。这笔钱已分给每名儿子3000万和每名女儿200万。
检察官问:荣先生你从土地出售中得到3000万美元吗?荣老大立即回答说:“我未曾收到什么钱款,他们也没收到。”
检察官立即解释说:“你上法庭的时候,你就应该作证,出示证据。无论事实如何,真相如何,你都应该如实 讲述。”
“我很难过,因为11名兄弟姐妹结队打官司,不再和睦相处”
在法庭上,陪审团和检察官已腾出时间询问唯一与被告同一阵营的贤女士(老二)。
检察官问:“为什么荣老大那边有8人,而凰老四这边只有你1人?这有什么隐私问题吗?”。她很快回答:“我不为了钱,不为任何人”。
她说,因她是继大哥之后的第二女,她知道父母在世时,总向凰老四讲述这块土地。“因为是我父母给凰老四的,所以我应该尊重父母的意愿,而不是争论。”
贤女士表示,至于其他兄弟妹,无论他们拿的是3000万还是200万元,只有其良心知道,并告知凰老四的土地在其父母给申办红筹时,凰老四于2001年曾告知他们所有人,当时并没人有意见。
贤女士肯定,荣老大说凰老四擅自申办一本没有人知道的假红簿,这不属实,让她很失望及不赞同。
贤女士继续介绍,过去,家里的11名兄弟姐妹很团结、互相尊重、相亲相爱。一家人常到凰老四家聚餐、玩乐。但近4年来,兄弟俩互相起诉后,“兄弟姐妹不再和睦,我很难过”◆
法院因须澄清多项内容而延后审理
经过几个小时的询问,检察官和陪审团认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原告的许多证词呈现相互矛盾。此外,当事人的父母是否搬到其他地方也须澄清。
考虑到这些问题无法立即在法庭上解决,法院决定推迟裁判,并在一个月后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