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对2022年《反洗钱法》及相关指导文件中关于受益所有人、客户身份识别信息、客户信息核实、法律协议信息透明度、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按风险对客户分类及信息更新频率等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补充报告对象在若干情况下收集其他信息
在《反洗钱法》第十条补充第四款:除了客户识别信息之外,报告对象还须收集:
a) 当客户参与信托时:关于受托人、信托结构、委托人、受益人、监督人(如有)、最终控制个人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
b) 对于人寿保险合同:在指定受益人时立即收集受益人信息。团体保险情况下:收集身份证件及证明与被保险人关系的材料。在给付时核实受益人信息。
修改法律协议信息透明度的规定
修改《反洗钱法》第二十二条:
1. 受托人有责任收集和更新关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督人(如有)、最终控制个人的身份信息。若各方为法人或法律协议,则须收集基本信息和受益所有人信息。
2. 在类似信托协议中承担与受托人相当角色一方负有同等责任。
3. 受托人收集代理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如有)的基本信息。
4. 信息自停止参与协议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5. 国家银行和主管机关有权要求提供信息。
修改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
修改2023年第19号《议定》第七条:
1. 对个人的受益所有人:确定为最终拥有或控制账户、关系或交易的个人。
2. 对组织的受益所有人:
a) 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注册资本或有表决权股份的个人。报告对象逐层审查所有权结构。具有人身关系或合同关系的个人群体合计持有25%以上的,被认定为受益所有人。
b) 若无法按a项认定或有疑点,则通过其他方式(任命、免职、修改章程、财务决策、重组、解散等)确定控制个人。
c) 若无法按a、b项认定,则确定为具有最高权限的高级管理人员(国家资本代表除外)。
d) 对上市公司,根据已公布信息认定。
3. 对基金(在境外设立):受益所有人为创始人、管委会成员、受益人和最终控制个人。若上述角色由组织担任,则认定该组织的受益所有人。若受益人被按群体指定,则确定在给付时的识别标准。
4. 对法律协议:
a) 信托:受益所有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督人和最终控制个人。若受益人按群体指定,则在给付、行使权利、累积终止或受托人自行决定时确定标准。
b) 类似信托的协议:类似认定。
c) 若各方为法人或法律协议,则认定各方的受益所有人。
5. 对人寿保险:受益所有人为实际享受权益的个人。
该决议自2026年7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若修改的法律、议定、通知在2027年3月1日前生效,则本决议相应规定终止效力。在有效期内,若与其他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本决议为准。本决议生效前已收集的信息仍具有法律效力。当本决议失效时,已合法完成的工作无需重新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