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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就读在职大学是否算为受抚养人

来自庆和省的黎清霞女士提问:我的孩子曾服兵役,如今已退伍并继续就读在职大学,那么他是否仍可算作为受抚养人,以便父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家境津贴减免额?

广乂省司法厅范文钟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家境津贴减免额的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受抚养人是纳税义务人有责任抚养的人,包括:

未成年子女;残疾、无劳动能力的子女。

无收入或收入未超过规定水平的个人,包括正在就读大学、高等院校、中专或职技学校的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的配偶;已过劳动年龄或无劳动能力的父母;以及其他无依靠、需由纳税人直接抚养的人。

依此规定,您的孩子虽已成年,但仍在就读大学,因此仍可算作为受抚养人。父母作为抚养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享受家境津贴减免额。

然而,需注意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仍保留此规定。同时调整了《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家境津贴减免额标准如下:

a) 对纳税人本人的减免额每月为1550万元(每年为1亿8600万元)。

b) 对每位受抚养人的减免额每月为620万元(根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6年纳税年度的2025年国会常委会的第110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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