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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叛國者被判 10 年徒刑

〔本報消息〕慶和省人民法院昨(29)日在芽莊市,對犯下《刑法》第88條第1款“宣傳反叛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罪、被告阮玉如瓊公開舉行初審庭。
圖為被告阮玉如瓊昨(29)日出庭聽判。(圖源:青竹)
圖為被告阮玉如瓊昨(29)日出庭聽判。(圖源:青竹)
阮玉如瓊被告(38歲)常住戶口慶和省芽莊市永福坊,2016年10月10日被該省公安廳安寧調查機關起訴拘禁。據慶和省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自2010年,被告使用臉書社交網建立多個不同名字的賬戶。從2012年到去年10月份,被告使用社交網草擬、上傳並公開分享很多不屬實、歪曲及沒有依據內容,以打擊、詆毀越南共產黨的路線、政策,國家的法律;歪曲越南革命歷史,離間民族大團結。

自2013至2016年,阮玉如瓊還多次接受外國新聞媒體的採訪,從而誹謗國內多個領域的情況。該省人民檢察院最終對阮玉如瓊宣判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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