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号《议定》第16条补充了通过国家身份认证应用程式(VNeID)及移动设备上其他应用程式提供数据的方式。如今,来自民众自身、手机、行车记录仪及个人设备的数据也能够成为有价值的信息源。
实际上,扩大反映方式并不意味着所有信息都会被采纳。此前,第135号《议定》要求收集数据必须确保客观性与真实性;图像、视频需清晰显示违规行为、相关时间及地点;不得侵犯法律规定中的个人和组织的自由、名誉、人格、私人生活、个人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利和利益。
如今根据第61号《议定》,隐私权因素被进一步严管,要求保护“家庭秘密”。此举旨在避免利用规定以随意录像、拍照及散播信息的状况。
第61号《议定》还通过于“个人数据保护法”直接挂钩,更明确地规定数据提供者的信息保密权。姓名、地址、笔迹及其他个人资讯等信息均确保绝对保密,让民众在提供信息时更加安心。凡是伪造、剪辑或歪曲事件本质的数据不仅被剔除,还可能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