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在廣寧省錦普熱電廠工作時,阿興參加網上足球賭博導致債台高築。前往茶榮省立業時,阿興繼續典當摩托車及向朋友、同事及家屬借錢以賭博,導致財政嚴重失衡。
今年初,因多債主追債,使阿興萌生打劫銀行以還債歪念。4月26日上午,阿興沒有上班,他向同事借摩托車駛往沿海市。對上述交易所進行考察後,阿興穿上有帽外套、太陽鏡、拆下車牌和放入車箱裡,之後闖入上述交易所,並持搶控制銀行職員和劫取了15億8000萬元及3萬5900美元的兩包錢之後騎車逃離現場。
作案後,阿興前往工作單位將劫款及贓物收藏在個人箱內。行劫幾天後,阿興用1億5000萬元向朋友還債及贖回摩托車等。4月27至29日,阿興使用劫款贖回筆記本、以現金還債和給本市及廣寧省的26人轉帳15億5000萬元,同時個人花費1420萬元。
於9月6日,茶榮省人民法院已對黎林興被告召開第一次刑事初審法庭,隨後,該法庭由於不能傳召足夠涉案的具有權力與義務證人而被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