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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追訴受賄稅務幹部

〔本報消息〕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日前表示,已把提議追訴阮清娥(45歲,原第八郡稅務分局所屬4號稅務檢查隊長)“受賄”罪的卷宗轉交市人民檢察院。
(示意圖源:NDIEP)
(示意圖源:NDIEP)
利用各金銀經營企業按營業收入申報繳稅,阮清娥已勒索、威脅吳氏玉(芳英金銀有限公司代表)有關檢查其公司營業收入,調整增稅以向吳氏玉索取賄賂款項。因恐怕被為難,2016年6月7日,吳氏玉在阮清娥於第八郡稅務分局內的辦公桌前遞交給她1億元。儘管阮清娥供稱吳氏玉擅自把一包錢扔在自己的辦公桌,但根據由吳氏玉提供的一段視頻及證人的供詞和證據顯示,阮清娥刁難企業目的是敲詐勒索賄款。
鑒於吳氏玉交賄款的行為是由於被強迫,同時吳氏玉已認識到錯誤,主動檢舉和提供資料讓調查機關及時處理問題,因此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不對吳氏玉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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