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文敬揚因“非法製造毒品”、“非法販毒”、“詐騙侵吞財產”、“從拘留所逃跑”、“偽造機關和組織的印章、資料”5項罪名被起訴。文敬揚的女友武黃英玉(又名“玉苗”,25歲)因“非法藏毒”罪被起訴。4名被告阮德奇南(文敬揚表兄)、黎文茫、范保軍、阮伯成因“非法製造毒品”被起訴。此外,黎文茫和范保軍還因“非法販毒”罪與另4名被告被起訴。被告黎香江因“非法運毒”罪被起訴。
在昨日的法庭上,經過庭審與合議後,審判委員會決定退還卷宗,補充調查。具體是,文仲泰(揚父)和范氏燕(揚母)在庭上表示,2016年時曾與文敬揚見面並給兒子40億元。因此,務必查明文仲泰與文敬揚是否共犯,為何文仲泰知道兒子逃跑但不舉報,而且還
匯款?
對於文敬揚從拘留所逃跑的行為是有多人參與,屬於有組織、有商討計劃的情況。因此,清化省宜春縣人民法院已根據1999年《刑法》第三一十一條第二款a項就“從拘留所逃跑”罪對曾經幫助文敬揚的若干對象進行審訊判案。現今,市人民檢察院卻根據第三一十一條第一款對文敬揚進行起訴,所以要確定採用起訴條款中的矛盾之處。同時,要求查明宜春縣人民法院對文敬揚的判決書生效與否,以作為綜合判刑的依據。
在調查期間,已在各被告的住所和工廠中沒收若干化工原料。然而,調查過程已證明被告們沒有使用這些化工原料來製毒。因此,務必調查被告們使用這些化工原料的目的。與此同時,進一步確定被沒收的化工原料的價值,是否還能使用以進行追收或銷毀。
最後,審判委員會也要求調查武黃英玉是否知道文敬揚和黎香江、阿妶販毒;確定每名被告已非法牟取的款項以追收上繳國家財政預算。此外,建議查明若干相關對象的行徑以徹底處理,避免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