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的最先权利之一是出生登记权,已得到在《民法》第三十条规定。可见,出生登记权是为确认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像其他公民一样平等的最先权利。
但目前,一些特殊情况的少儿仍未享有法律保护的权利。
近期,各级地方政府已共同对这些特殊并在本市生活的场合作出指引、解决签发报生纸(出生证明)事宜。
谁都可得到签发报生纸
市司法厅副厅长阮文宇表示:关于对本市人民签发报生纸事宜,出生证明权是每名公民的人身权并得到《宪法》及法律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
因此,对于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民,该厅多年以来都一直指引各地 落实。
具体,司法厅每两年一次对没有卷宗或证件的人,特别是16岁及以下和在本市生活的少儿颁行出生登记计划。对这些对象签发出生证明,旨在为公民按规定更新国家关于人口资料库资料、登记居留、签发身份证创造有利条件。
出生登记权是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得到《宪法》和法律承认、尊重、保护和保障。
阮文宇副厅长又表示,报生纸的签发将不区分同家人一起生活或在寄养单位的少儿。
阮文宇又表示,各坊、乡人委会将负起审查、建立名册以辅助少儿办理报生纸的责任。在办理出生证明及文件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或羁绊问题时,可请示郡、县司法科的意见,而获司法科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指引。
若司法科认为困难或复杂,再把文件转交司法厅。这时,司法厅将对如何给民众签发出生证明提意见。
特别是对父母没有身份证的孩子,将根据具体情况有具体的解决方案。
阮文宇肯定:在指导解决签发出生证明问题,司法厅的观点是,所有初生儿都可依法获签发出生证明。即使父母身份不明,坊、乡人委会也须检查、核实、明确少儿的出身,而父母资料可留空。如果孩子后来寻获其父、母亲,这时,其父母将办理确认父亲、母亲和孩子的手续,并将其补充至出生证明中。
经常审查及签发报生纸
阮文宇告知,本市仍有许多人未有出生证明。因本市被获为“宜居之地”,虽官方的正式统计本市人口才900多万,但如果算上“暂住”人口的话,该数字可升至1500万人。
因此,给民众签发出生证明,特别是特殊情况的少儿不能停止,而须经常落实。只在胡志明市人口稳定、生活及经济稳定等情况下,特殊情况少儿的出生证明审核和签发工作才停止。
副厅长又表示,目前,各地方在办理少儿报生纸的最大困难是其家人没有稳定的居住地,有的孩 子在这个地方呆上几个月就搬家了。以致当地干部无法确定其当前的居住地,以建立签发出生证明的卷宗◆
孩子的父母或抚养者也有责任
通常,未得到签发报生纸的少儿都是很特殊的情况。
首先,当局必须承担向全体人民宣传和普法的任务。同时,辅助民众办理出生证明卷宗。
然而,少儿的父母或抚养者也有责任联繫当局以办理出生登记。
我相信,只要当地做好宣传、指引,家长充分落实资讯申报责任,所有新生儿都会有出生证明。
阮文宇先生,胡志明市司法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