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复审涉及白梅医院及越德友谊医院第二分院项目发生的案件中违规行为。
此前,初审庭判处被告阮氏金进6年有期徒刑,并责令其赔偿1080亿元损失。在复审庭,被告阮氏金进提供了多份材料,以及同事、医疗干部的减刑请愿书,并确认对革命有功家庭。
在今日上午的论罪环节中,检察院建议法院接受这位卫生部原部长请求减轻处罚的上诉, 对犯下“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流失和浪费”罪名,减轻从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同时确认,卫生部原部长阮氏金进已缴纳初审法庭确定用于弥补违规行为后果的1080亿元款项。
关于初审判决的刑罚,检察院代表表示,初审法庭对10名被告适用的刑罚均低于起诉的量刑幅度,并符合每名被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没有依据接受被告阮氏金进获享缓刑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