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同日上午,工作组拦截并检查了由 L.N.N.(39 岁,寓居兴安省)驾驶的挂有 89C 号牌的卡车。经检查,职能力量确定该司机未按规定持有驾驶证,且该车辆违规在前方加装了灯具。
针对上述的违法行为,交警力量已对司机 L.N.N. 处以 2050 万元的罚款。车主 H.T. 公司也因相关违规被处以 5800 万元罚款,并被吊销车辆运输标识使用权 2 个月。据此,对司机及车主的罚款总额达 7850 万元。
6号高速公路陆路交警队劝喻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擅自加装车灯潜藏着诸多安全隐患,可能导致电线短路、火灾爆炸,并会令对向车辆驾驶员眩目,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