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以“非法藏毒”罪名起訴的被告范德世(38歲,寓居寧平省安慶縣)在庭上表示,接受河內市人民檢察院對其罪名作出的《起訴書》。
但阿世也供述,他與阿強只是普通朋友關係。還有,周越強在庭上認為,受害者阿H呈現被“鬼上身”跡象,他才去買蒜頭以幫阿H驅邪,當時他處於清醒狀態。周越強意識到其犯罪行徑,並希望得到審判委員會總體審議,以適當地作出結論。
同日下午,全面審議上述被告的違反性質與嚴重性,審議人民檢察院的建議,審判委員會對被告阮越強的“殺人”罪以及范德世的“非法藏毒”罪分別判決13年與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