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与党政领导出席越南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会议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革新党的执政方式,实现国家战略自主、快速、可持续发展 政府总理黎明兴:集中破解瓶颈,推动增长,力争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在本届香格里拉对话会上的发言展现了越南在地区安全议题上的负责任态度 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从完成机构精简与调整转向确保机构高效运行 胡志明市与广州市合作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发展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圆满结束对菲律宾的国事访问 关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增强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越南与菲律宾将关系提升为增强型战略伙伴关系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对菲律宾进行国事访问的欢迎仪式隆重举行 菲律宾总统举行仪式 欢迎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偕夫人访菲

民众应在何处兑换美元以避免重罚?

各家外币兑换代理商均设有招牌,个人不得违法、随意买卖外币,否则将面临巨大风险。这是越南国家银行第二区分行副行长陈氏玉莲在接受记者就自1月9日起生效,有关货币及银行领域行政违规处罚规定的第340号《议定》采访时作出的警示。

民众应在何处兑换美元以避免重罚?图:互联网
民众应在何处兑换美元以避免重罚?图:互联网

根据第340号《议定》的新规定,个人之间或在未经许可的组织进行外币买卖(即所谓的“自由市场”或“黑市”交易),若交易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职能机关将予以警告处分。若交易金额在1000美元至1万美元以下,罚款为1000万至2000万元;交易金额在1万至10万美元以下,罚款2000万至3000万元;交易金额从10万美元以上,则罚款8000万至1亿元。

screenshot-2026-01-09-at-173247-1767954881891244067104.png
官方外币兑换代理商均按规定悬挂有明显的业务标牌。图:诗诗

此外,在具体情况下,上述违规行为还将面临没收外币或越南盾的附加处罚。民众如有买卖外币现金的需求,必须按照规定在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信用组织、外国银行分行,或经国家银行颁发外币兑换代理登记证的经济组织所属外币兑换代理商进行交易。

外币兑换代理商仅限使用越南盾向个人购买外币现金,不得向个人出售外币现金(设在国际口岸隔离区、获准向外国护照离境个人出售外币的外币兑换代理商除外)。

相关阅读